国新出发〔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科学有效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执行情况的通知》,对规划增补调整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组织报送增补项目2565个,经评审论证,确定“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590个,其中图书出版项目512个、音像电子出版项目71个、数字出版项目7个。同时,确定有关出版单位申请变更项目9个,与规划增补项目一并公布。
“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由图书、音像电子、数字出版三大板块组成。图书部分的“古籍出版规划”纳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进行专项管理,“民族文字出版规划”作为国家重点民文出版项目库统一管理。经首次增补调整后,“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总数为2514个,其中图书出版项目2261个、音像电子出版项目246个、数字出版项目7个。现将“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指导、跟踪检查和政策保障,把规划实施工作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有效衔接起来,督促出版单位抓好落实。
2.各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把精品出版理念贯穿规划项目实施全过程,在选题策划、内容审核、编辑加工、装帧印制等环节加强把关,确保规划项目出版质量。
3.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做好项目成果展示推介。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字样。
附件:“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pdf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