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电〔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202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全国图书出版单位。
二、核验内容
对各图书出版单位2020年和2021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核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图书出版业务的条件和能力。主要审核是否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等。
(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审核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编辑出版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三审”制、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是否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
(三)图书出版情况。主要了解图书出版单位2020年、2021年图书出版和经营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核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图书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图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图书出版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情况和重点出版物规划完成情况等内容。图书出版单位须同时以互联网在线填报(或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两种形式报送。
(二)核验程序
1. 图书出版单位登录“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s://tsnj.capub.cn/),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并将其他报送材料一并上传。完成上传后,打印系统生成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表》(表7除外),连同自查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 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图书出版单位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撰写年度核验工作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审核意见及图书出版单位报送材料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同时,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或负责中央出版单位书号实名申领工作的有关部门)登录“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对所辖图书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提交。
3.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年检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4. 图书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图书出版单位可在“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查看年度核验进度。系统显示已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持图书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军队系统图书出版单位到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办理。
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是加强出版监督管理,推动图书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图书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各图书出版单位主管主办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属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报送材料,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核验意见。
请将本通知转发所辖所属各图书出版单位。本通知及“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登录方式等可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的“通知公告管理”栏查询并下载。
纸质版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302室(邮政编码:100005),邮件封面标注:2022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2年4月28日
(材料寄送联系人:李芳菲,电话:010-58689960;平台使用联系人:谌永东,电话:010-58689871、13901194529)